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请各学院于近期开展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报送材料如下: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二次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需要); 4、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若学生没有中国银行中南大学的银行卡,请学生本人到银行自行办理或者缴纳15元开卡费和身份证复印件给学院,并由学院交予学工部统一办理)。 二、学院报送学工部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表》和《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学院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及学生交予学院的其他证明材料; 3、《代偿学生账号信息表》及未开卡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开卡费用; 请各学院于2011年5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学工部2办21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xdkbgs@163.com。 附件中是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011年度第一批学费代偿汇总表》、《2011年度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和《代偿学生账号信息表》。
中南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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