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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南大学地震灾区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发汇总表

关于做好2008年地震灾区受灾学生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的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教【20087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地震灾区受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象确认

所有在校学生中生源地为经民政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为此项工作的对象。

2、具体要求

1)以上学生全部纳入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金范围。

2)以上学生,对已获得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金三等奖的学生补发20085月—7月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00/月,补发金额为300/人;

3)以上学生,对未获得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20085月—7月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  /月,补发金额为600/人。

3、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学院结合本院情况,如实认真填写《2008年中南大学地震灾区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发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08912日上午1200之前交至学工部211室。

 

 

学生工作处

200898



附件:

2008年中南大学地震灾区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发汇总表
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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