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2008】35号)精神,要求我校对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请各学院学工办落实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开展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学院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宿舍相关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等情况;
2、各学院落实学生按班级住宿情况;
3、各学院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情况,包括学院如何控制学生在外居住、如何对在外居住学生进行教育、学院掌握在外居住学生信息(姓名、性别、校外居住原因、居住地址、是否家长同意等)等情况;
4、各学院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包括学院对学生的安全和法制教育等情况;
5、各学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宿舍和公寓情况。包括丰富宿舍和公寓文化活动,辅导员进驻宿舍引导学生正确处理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6、各学院当前学生住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产生问题和困难的原因;
7、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要求
1、本次检查工作以自查为主,请各学院学工办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上述主要检查内容。
2、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稿送至学工部管理科(二办211室),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送给欧旭理、涂杜思或穆克朗。
学生工作部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