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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免费为区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

2007-7-16 10:01:57 admin
  第一条  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不健康新生儿的出生比例,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我区人口素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区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是指凡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中有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岳麓区的城乡居民。
    第三条  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采取群众自愿、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
    第四条  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机构为长沙市岳麓区妇幼保健所(计生服务站)。区妇幼保健所(计生服务站)组织专业医务人员组成检查组,按有关规定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确保检查服务质量。
    第五条  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程序是: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可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一张免费婚检卡(每对一卡),到区妇幼保健所(计生服务站)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第六条  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胸透;乙肝表面抗原测定;谷丙转氨酶;梅毒筛查;淋病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保健咨询及指导;阴道分泌物检查。
    第七条  长沙市岳麓区免费为区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费用由区人民政府承担。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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