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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著名民法学家、财经法学家黄茂荣教授来校讲学
   

  629-30日,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家、财经法学家,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黄茂荣教授来我校讲学,拉开了我校研工部主办、法学院承办的云麓人文大讲堂活动的序幕。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刘继虎副教授主持了这两场报告会,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徐士英教授、我校法学院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专业的老师及研究生、本科生共两百余人到场聆听。
  29日晚,黄茂荣教授在新前101#作了题为概论劳务之债的专题学术报告,黄茂荣教授从劳务之债的范围入手,将其划分为广义劳务之债和狭义劳务之债,前者包括用益之债和劳务之债,后者包括并不限于委任、雇佣、承揽三种类型。以此为切入,黄教授重点剖析了委任、雇佣、承揽三种劳务之债的区别和共同特征,认为委任可由事务进行界定,雇佣可由时间进行界定,委任事务即使未处理完毕也可以请求报酬,而承揽事务未完成则不可以申请报酬;劳务之债的共同特征在于具有处理他人事务、原则上不能一瞬间同时完成、有终止性规定、劳务无可回复性。
  
30日上午,黄茂荣教授在新前101#作了题为税务诉讼上的举证责任的专题学术报告。黄教授概括了税务诉讼的概念、性质、分类,并结合台湾的现行立法对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予以了论证、评述,并对台湾与大陆的法学研究方法、特点进行了界评与比较。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刘继虎对于台湾税法上的一些专业词汇进行解析并重述了黄教授的主要观点。
  
在两场学术讲座中,黄茂荣教授充分地运用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劳务之债、税法诉讼的要义,使在场的老师和同学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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