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南 大 学 留 学 生 手 册
第一章 中南大学简介
第二章 报到与入学
第三章 学习
第四章 住宿
第五章 用餐
第六章 课余活动
第七章 医疗
第八章 离校
第九章 其它
一 交通
二 居留证及签证
三 借阅图书
四 费用
五 奖惩
六 注意事项
第十章 有关规章制度
一 来华留学生守则
二 教学管理规定
三 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四 会客制度
第一章 中南大学简介
中南大学为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卫生部所属湖南医科大学、铁道部所属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南工业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其综合实力已进入全国高校前20强。
中南大学的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军事学等十一大门类,下设29个二级学院,有本科专业75个;研究生院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8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4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或部级培训(研究)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和课程教学基地5个。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2人,博士生导师485人,教授及其他正高职称人员1158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人员2314人。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和世界3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4万多名。
学校是全国首批进入“211工程”的高等院校之一,也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备。现占地面积380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2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等仪器设备总值6.2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总藏书403多万册,并已实现信息数字化和管理自动化;学校建有学术交流中心、科教大楼、体育场(馆)、活动中心、游泳池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为全校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学术和文化交流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计算机网络将各校区联为一体,信息高速公路使学校与世界共享精彩。学校还拥有以“南湘雅、北协和”,享誉中外的湘雅医院等3家设备先进、水平一流的“三级甲等”附属医院。
学校对外交流活跃。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每年请进派出的专家学者人数达几百之多。我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现有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名留学生在校学习。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依巍巍岳麓,临滔滔湘水,山水交映,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欢迎海外学子来校深造。
第二章 报到与入学
招收来华留学生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2月至6月底;短期班入学,根据具体通知报名入学。
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与驻在国有关部门共同商谈接受事宜。被录取者,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和JW201表。
自费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可直接与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联系。被录取者由我校寄发《入学通知书》和《JW202表》,办理来华签证等相关手续。
凡来我校学习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留学生,请申请X签证;学习半年以下者,请申请F签证,以便办理注册及相关手续。
留学生须按入学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
学生到校后:
1、持《入学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表》、《JW201表》或《JW202表》、奖学金学生持护照,自费生持交费收据及护照、带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8张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报到,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领取卧具、钥匙等物,并签字;按指定的宿舍楼房间住宿。
3、听取、了解关于学校情况及规章制度的介绍,领取《留学生管理手册》。
4、奖学金生由校财务处通过银行发放奖学金,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放整月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放半月生活费。
5、自费生的学费和教材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一次性付清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6、留学生来华后应向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验体格检查结果(原件),体格检查项目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应重新接受体格检查,费用自理。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立即回国。
7、听取长沙市公安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
8、领取学生证和校徽。
9、学习时间半年以上的,办理外国人居留证,费用自理。
10、进入专业学习的留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星期内持学生证(自费生须持交费收据)到所学专业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 学习
学制与学期。语言生学制不限;本科生采取学分制,学制为4—5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我校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第一学期从9月1日至第二年1月的中、下旬;第二学期从2月下旬至7月中旬。每学期20周。除寒暑假外,每年1月1日元旦放假一天、5月1日国际劳动节和10月1日中国国庆节放假三天。其它纪念日和传统节日学校均不放假。
每周有5个学习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按规定向老师请假。
逾期一个月不到校报到者即失去了入学资格(因特殊情况,征得学校同意者例外)。
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我校所规定的考试和考查,并遵守《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规则》。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为零分,并将受到校纪处分。
本科生的考试成绩达不到升级要求的,予以留级。在校留学期间只限留级一次。在留级学习过程中,如有一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仍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学校将不再提供补考机会,对其按退学处理。留级期间原奖学金生费用自理。
毕业班的奖学金生因成绩不及格不能按时毕业而要求第二年补考(或论文答辩)者按自费生办理。
普通进修生有一门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进修资格。
在我校学习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者,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第四章 住宿
1、我校各校区都设有留学生宿舍,宿舍楼内设有公用厨房、浴室、卫生间、洗脸间、洗衣机、冰箱、电话等设施。室内有空调、卧具、书柜、桌椅等用品。
2、持普通护照并在我校注册的境外学生,原则上都安排在留学生宿舍居住,公费本科生及普通进修生住双人间;研究生及以上者住单人间。自费生根据需要自愿选择。
3、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服从留学生办公室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换房或强占房间。
4、奖学金生入住条件高于标准床位的住房,费用自理。
5、奖学金本科生住房,若出现自然空缺时,由留学生办公室及时安排并房,不得拒绝。
因特殊原因要求住单间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单间房费可住单间。但学校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二人合住。
6、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按无主物品处理。
7、留学生原则上应住在留学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住外面或搬出留学生宿舍居住者,须经留学生办公室同意,及时将最新的联系方式, 地址或e--mail报告给留学生办公室,到学校派出所进行登记,经过长沙市公安局所属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检查同意,办理或变更居留证上的住宿地址后方可居住。违者将给予处分。
提醒:在外住宿,注意周围环境,确保自身人生安全,财产安全。(如在校内遇安全问题,及时报学校派出所。)并在遇险情时拨110报警;遇火情时拨119报警,(以上两电话一般不能随意拨打,无故拨打是违法的。)并及时报留学生办公室
8、留学生外出离开长沙时需到留学生办公室请假,并在传达室登记。
留学生在外住宿,需在当地派出所及相关单位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没登记者视为非法居留。注意不得以中国人的身份证进行住宿登记,否则,公安部门将进行处罚。
第五章 用餐
学校在各校区都有多个大型公共食堂,供应各种风味饭菜。留学生可到学校饮食服务中心办理就餐卡,根据本人需要到各食堂就餐。留学生在校内所有公共食堂用餐时,应遵守食堂有关规定,维护食堂秩序,不得在餐厅喧哗吵闹;不得进入操作间;爱护食堂设备和餐具,损坏须赔偿;按顺序购买饭菜;服从餐厅管理人员的管理。
留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风俗习惯在宿舍楼内自理三餐。
第六章 课余活动
学校内有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等场地及体育器材、设施。学生凭学生证,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租用或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进行锻炼。
留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运动队。
学校每年定期举行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留学生办公室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代表队参加竞赛,增强学生们的体质,丰富和活跃课余生活。学校各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各位同学注意院系通知, 积极参与。
学校每年不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考察,参观游览名胜古迹。凡参加这种集体旅行的奖学金生,视其情况,可免交或只须交纳部分旅行费用。自费留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旅行,原则上,各项费用自理。
第七章 医疗
1、我国教育部为政府奖学金生办理了综合医疗保险。自费生可在学校办理医疗保险,费用自理。
2、留学生患病可以到学校各校区职工医院就诊。学校各校区职工医院全天候开放。
3、患者应该在门诊时间到医院就诊,首次看病须购买病历本。
4、在校职工医院就诊每次须交纳挂号费,凭病历本看病。急诊须交纳急诊挂号费。如要求大夫到宿舍就诊,每次须交纳出诊费;非工作时间出诊,须交纳额外的出诊费。
5、奖学金生在校职工医院以外就医,须经校职工医院同意并开具转诊单,方能到医院就医,否则一切费用自理。去校外医院就医交通费自理。
6、奖学金生镶牙、配眼镜、做人工流产、购买营养品等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7、留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造成伤亡事故所支付的费用,由肇事留学生个人支付。
8、奖学金生根据我国教育部有关规定,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420元,上一年的费用不累计到下一年使用,超出的费用部分自理。
超出部分在300元以内的,留学生自负20%;超出部分超过300元的自负50%。
住院治病期间,医药费、治疗费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承担。
9、自费生在校医院就诊,一切费用自理。
第八章 离校
1、留学生离校(转学、休学、退学、毕业)前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领取《离校手续单》。按规定办理手续,结清费用,交还应交回的物品、卧具、图书、证件等,学校据此办理有关离校手续。对于毕业生在所有离校手续办妥后,最后发给各种证书。
2、休学、退学离校的留学生,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好离校手续离校。
3、转学的学生应在办理好转学手续10日内离校,从转学的下一个月开始奖学金生的生活费由接受院校发放。
4、毕业的奖学金留学生,发放500元人民币的行运费,其它费用自理。自费留学生转学的一切费用自理。
5、毕业、转学的奖学金生不按规定时间离校者,学校不再提供住房。
6、不办理离校手续离校的留学生, 学校将不负责提供其在校的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以及毕业(结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第九章 其它
一、交通
中南大学各校区附近均有公共汽车直达市区。为了乘车方便,留学生可以在市区自行购买长沙市公共汽车IC卡。自行车是我国居民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购买一辆自行车约300~500元人民币,留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
二、居留证及签证
来华留学生到校之后,应尽早到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验体检表或进行体检,取得健康检查证明书,并于30天内持护照、照片、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合格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及入学通知书去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长沙市溁湾镇交警大楼附楼四楼)办理居留证等手续。居留证的有效期一般与在我校注册的学习时间相应。
如需延长居留证的有效期或变更其中项目,须经学校同意后,由本人提前二周向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长沙居住,超出居留证有效期的,公安局将对其进行每日500元的罚款,最高至5000元。
留学生出境后仍须返回学校者,须提前10天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在出境前到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规定办妥再入境签证手续,否则将影响继续学习。互免签证国的留学生除外。
各项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外国人护照、居留证等证件应妥为保管,如有遗失须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另行申请补办。
利用节假日,留学生可以到中国境内开放地区旅行。离校前应向留学生办公室说明去向,旅行时应遵守我国有关规定,一切旅行手续和费用均须自理。根据我国公安部门规定, 去我国非开放地区旅行,必须办理旅行证。擅自到非开放地区旅行是非法的。
留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朋友来华探亲访友,应向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业务关系的本国旅游部门办理申请来华手续。学校不办理此类业务,不提供住房。
三、借阅图书
1、凭我校学生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
2、进入图书馆,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携带好相关证件,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3、借阅图书期限为二个月,每次可累计借阅五册,到期不能归还者,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4、爱护图书,不得涂划、损坏;遗失图书按有关规定赔偿。
5、工具书不外借,需要时可到阅览室查阅。
6、在图书馆要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内短裤、拖鞋入馆;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吸烟。
四、费用
1、享受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者,免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本科生每月发人民币800元,硕士生每月发人民币1100元,博士生每月发人民币1400元,作为在华生活费用。进修生根据相应协议发给生活费。
2、学习期满的奖学金生,生活费发至当月月底。
3、在华修业未满的奖学金生;寒、暑假回国休假逾期未归者,不补发离校期间的生活费。
4、奖学金生休学期间生活费停发,复学后不补发。中途退学的奖学金生,自退学之日起,自动失去奖学金生的一切待遇。
5、在华学习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奖学金新生,来华的第一个月加发600元生活费;一年以下的第一个月加发300元的生活费,作为安置补助费用。
6、自费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应缴纳下列费用(可交纳美元或相应人民币):
(1)、报名费:50美元
(2)、学费:
汉语言进修:1700美元/年,900美元/半年,500美元/三个月;
非医学类 医学类
大学本科生: 1900美元/年 2500美元/年
硕士研究生: 2400美元/年 3000美元/年
博士研究生: 3000美元/年 3500/美元/年
普通进修生: 1900美元/年 3000美元/年
高级进修生: 3000美元/年。
(3)、住宿费: 2—5美元/天/人左右(单人间、双人间、套间)。每学期初预交6个月的住宿费(不含押金),离校时按实际住宿天数结算。
(4)、教材费:30-50美元。
(2)、(3)项费用新生入学时应一次交付,从第二学年起也可分两次交付,逾期不交者,学校将视为自动终止学籍,并于通知到达后10日内离校。如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缓交者,须在规定日期内交款。
所交的费用除住宿费外原则上不退。经批准休学者,已交下学期的学费保留至复学后继续使用;逾期未复学者,学费不予保留。
7、以上各项费用,双方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8、以上各项费用,如有变化,学校将另作通知。
五、奖惩
1、学校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优秀留学生奖”,发给奖励证书和奖品,并通报留学生派遣国驻华大使馆。
2、对长期积极支持、协助老师工作、帮助同学的留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使馆。
3、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下列六种: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
受校纪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公布名单并通报留学生派遣国驻华大使馆。
4、无视学校纪律、破坏公共财产、酗酒、哄闹、故意摔砸酒瓶、斗殴、持械伤人、吸毒、贩毒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留校察看的学生,一年内如不能改正错误,责令其退学。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责令退学者,应立即回国。
5、凡在规定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内,打闹喧哗,进行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而不听劝阻者;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正常生活、教学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1)、认错态度不好,拒不交待违纪事实、隐瞒重要情节或伪造情节者;
2)、同时违反多项纪律者;
3)、屡次违反纪律者;
4)、对检举、揭发的人实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者。
7、对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响制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8、参与卖淫、嫖娼、流氓调戏他人、擅自留异性同宿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9、对学生违反学习纪律的处理:
1)、旷课30学时以下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2)、旷课3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留校察看处分。
3)、旷课40学时以上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勒令退学处分。
4)、擅自离校,连续6天以下(含6天),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超过6天,酌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勒令退学等处分。
10、私自换房或强占房间者将处以200~500元人民币的罚款,严重者将处以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六、注意事项
1、留学生所有活动应以学习和友好为目的,不得介入中国内部事务,不非法就业。任何活动不得妨碍中国的正常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或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
2、留学生房间内的互联网需开通时,持护照到学校网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交纳费用后方能使用。
3、来华前交运的行李应在指定的地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领取,以免逾期罚款。
4、留学生的自行车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存放,违规停放,特别是有碍消防通道的,校保卫处将组织收缴。
5、如因庆祝重大节日等正当理由要求举行舞会,必须取得学校同意,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自行举办。举行舞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学校指定场所进行。
2)、最晚不超过23:00
3)、只限来华留学生和本校人员参加。
6、寒暑假学校不对外办公,需要办理再次入境签证、居留证延期等证件手续的学生,请于放假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办理。
第十章 有关规章制度
一、来华留学生守则
1、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风端正,举止文明。
4、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5、同学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
6、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7、维护文明的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生活秩序和学习秩序。
8、遵守中国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9、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10、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二、教学管理规定
1、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
2、因病、因事缺课,应向老师请假。凡未请假而未上课者均按旷课处理。
3、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本国的节假日期间,学校不放假。
4、执行留学生办公室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的规定和学校学生管理手册。学习期间留学生离开长沙或出境须向留学生办公室请假,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出,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5、在我校学习的留学生离开长沙外出时,须按规定时间返校,不按时返校者,按旷课处理;逾期三周及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注册为“进修生”、“语言生”的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转为本科生,申请批准后生效。
7、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在华学习期限满一学年、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均要接受年度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学习态度、考试成绩、行为表现、奖惩情况等。只有年度评审通过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年的奖学金
8、休学办法:
1)、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本人申请,报留学生办公室同意,经派遣国驻华大使馆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可休学。休学期限最长为一年。
2)、长期不能坚持上课的留学生,应休学。
3)、留学生休学,必须在所学专业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有关休学手续,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4)、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两个月将医院的健康证明寄到我校,征得我校同意后,方可来华。来华后须经复查,符合健康标准者方可复学。
9、转学和转专业
留学生来华后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
留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转学、转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必须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留学生办公室同意,留学生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或有关派遣单位出具同意转学、转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正式函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同意批准方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须在每年3月1日前提出申请。
10、留学生不得非法就业、打工。否则,学校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三、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住房由留学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私自换房、转租和留宿他人,违者从重处理。
2、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挪用、损坏、拆卸、改装宿舍内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3、保持楼内外清洁卫生、楼道畅通,不得在楼道内摆放鞋子和杂物,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不得弄脏墙壁,不得向窗外抛掷废弃物品。
4、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如酗酒、大声喧闹、高声播放音乐及其它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
5、不准携带禽畜、各类宠物及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楼内不得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
6、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如传教、斗殴、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播放淫秽录音、录像及VCD、DVD等。
7、遵守用电规定,节约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违者予以没收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8、防火防盗,严禁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等;离房时,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9、安全使用液化气,用毕须关闭液化气开关,主动清除灶台杂物。
10、宿舍楼每晚24:00关门,不得晚归。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与办公室和传达室联系。会客时间为8:00~23:00。客人须持有效证件在服务台登记,离开时领取证件。
11、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时应积极配合。
四、会客制度
1、会客时间为8:00~23:00。
2、留学生和来访客人必需遵守留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3、来访客人需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填写会客单,留下证件后由被访人带入,离开时取回证件。无证件者一律不得入内。
4、本校员工进入留学生宿舍,向传达室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后可免于登记进入宿舍。
5、会客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周围人员的学习、生活。
6、客人不得在宿舍留宿,23:00前必须离开。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7、管理员有权对进入宿舍人员进行盘查,对拒不履行会客手续、擅自闯入的,可拒绝其进入;强行进入者,报告学校派出所,由派出所将其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