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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审批程序
   

    为使教职员工更加清楚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办理的有关手续,规范有关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到校人事处(校区人事办)领取“中南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审批表”,做到经费落实,填写正确、清楚;经科(室)、院(系、所)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国(境)外的邀请函等有关材料交校人事处(校区须经校区领导签字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办统一送人事处),人事处审批后送相关业务处、组织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最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送校外事负责人审批;

2.正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再报校外事负责人审批;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凭审批后的“中南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负责起草公文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二、行文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起草公文,送校办审核并报主管校长签发;

2.校长签发后,由校办打印成文。

 

三、报批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上报文件和邀请函的复印件和翻译件一式二份分别报请下列部门审批:

1)现任党委书记和校长报教育部审批;

2)副校级领导干部由省外办审核报湖南省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抄报教育部备案;

3)其他人员由湖南省外办审批;

4)赴台人员由湖南省台办立项后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2.出国(境)任务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赴台批件;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任务批件分别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处级以下(含处级))办理《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和湖南省委组织部(副校级)填报《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4.国际交流处根据上述批件在省外办办理护照申办手续,并由省外办统一代为办理签证。

5.赴台人员由长沙市公安局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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