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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奖学金评审条例
来源: 作者:king   时间:2006-4-24 20:25:14

    

一、宗旨:
  为了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宝钢与教育界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发展,宝山钢铁公司特设立宝钢教育基金,主要用以设立宝钢教育奖。
二、奖励对象:
  主要在国家教委部分直属院校和冶金系统、上海市高等院校设立优秀教师奖、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颁
一次。
  优秀学生奖获得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年在籍的全日制(不包括在职学习)国内高等院校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硕士生、博士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自觉执行法律和学校纪律,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3大专生和本科生各科成绩优秀或具有突出的创造能力,研究生能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在科研上有突出水平;
  4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三、奖励形式:
  10月20日前,各理事学校评审结束,向宝钢教育奖秘书处寄出优秀学生评审表及获奖学生的免冠 2
寸近照一张(供制作证书〕,宝钢教育基金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章及奖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并
在报纸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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