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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六)
来源: 作者:king   时间:2006-4-24 19:58:04

    

 22.什么是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简称信用助学贷款)?

  答:指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23.信用助学贷款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贷款方式相比,有何优点?

  答:学生办理保证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保证人担保,办理抵押和质押担保贷款需要以房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则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个人信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4.什么人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答: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无担保的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既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对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25.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有何要求?

  答: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两名贷款见证人。

  26.信用助学贷款中的介绍人是指什么?

  答: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学生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27.信用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答: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28.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两名同班同学或老师对其身份提供证明;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29.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答:信用助学贷款应依法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

  30.借款学生违约时,贷款银行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答: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有效防止借款人违约的重要措施。贷款银行对违约的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和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同时公布其担保人姓名;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介绍人、见证人不负连带责任。

  31.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

  答: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32.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如何协助贷款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答: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银行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银行。

  33.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1)各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

  (2)学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教育部,负责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

  (3)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贷款申请额度,报送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贷款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5)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妥的借款手续审查无误后,根据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对审批后的贷款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

  34.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领取发放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所贷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2个月,可采取按年一次发放或按月发放的办法。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在贷款银行发放的银行卡或在储蓄所开立的活期账户。

  35.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接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应当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

  36.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答: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是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37.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答: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38.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办?

  答:对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39.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40.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41.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7)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没有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需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的。

  4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原学生贷款制度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宣传、组织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仍要继续执行原国家教育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有关学生贷款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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