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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勤工助学政策
来源: 作者:king   时间:2006-4-24 19:48:03

    

  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在校学业的有力支持。

  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有利于培养劳动观点和自立精神的劳动服务。依照学校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是国家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而给予学生的专门补助。对于“特困生”的困难补贴的标准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所需的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申请特别困难补助学生资格:对于那些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特别困难补助的标准:对于“特困生”的困难补贴的标准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所需的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缴纳学费有困难可申请学费减、免、缓。普通高等学校中部分学生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全部学费有困难。为帮助这部分学生不因此影响学业,在收取学费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对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减免学费学生资格: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对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订。

  我国建立的这一系列政策体系,给贫困生带来了希望,今年教育部又明确规定:“每所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责任制,落实专门机构,明确领导分工。不允许任何高校以任何理由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努力实现“确保没有一名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写明学校的资助规定,必须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寄送有关资助政策的介绍材料;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今年录取的新生能够了解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解除入学前的忧虑。凡是在今年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没有寄送有关资助政策介绍材料的高等学校,必须补寄。对于没有按时报到的新生,学校要查明原因。对由于经济困难原因而不能入学的新生,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让他们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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