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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11-16 14:02:51
为规范队员上班期间的言行举止,提升全体队员的工作风貌和工作素质,确保督察队工作的稳步推进,以增强广大队员的危机感责任感,进而实现工作效果满意的最大化,特作以下要求:
1、例会、上班若出现无故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现象者,依情节由当事人做口头或书面解释。屡教不改、一个月累计出现两次者,作旷班一次处分。(备注:队员忘记当天是自己值班时间时,上班后组长给以电话通知,如果在15分钟内赶到做迟到处理,扣除一定份额的工资;15分钟后到者做旷班处理,累计两次旷班者做劝退处分)(此条旷班不倒扣工资)
2、衣着整齐洁净,不能奇装怪服.凡发现队员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女生穿超短裙,吊带)、组长准假让其回去,并扣除部分工资。
3、凡旷班一次者,给以警告和倒扣一个班的工资处分;一个月累计两次者,做劝退处分。
4、上班期间如果出现轻打、吃零食、围观、扎堆聊天、听收音机、随身听、MP3、看书等现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累计三次者给以劝退处分。
5、不允许擅自调班,如果未经队长、副队长同意,擅自调班者,一经查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犯者劝退处分。
6、队员有事必须提前半天跟组长电话请假,下次上班补交请假条,否则作旷班处理。
7、几个组长同时反映同一队员工作不积极,给与该队员警告处分,如果屡教不改、累计三次者做劝退处理。
8、凡接收服务的教职工、同学和路人反映队员工作不积极,精神风貌不佳,一经核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限期改进。
9、一月请假次数不能超过4次,超一次按迟到论处,超两次以旷班论处,一月连续出现6次请假者,做劝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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