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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houyupi 时间:2007-10-20 0:10:52
为进一步提高海报书写队的工作质量,推进整个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本队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当月表现与工资直接挂钩的方法,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第一条 主校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办公室签到,没准时签到者一律按旷班处理,记“警告”处分一次,并扣5元/次,当月两次不到者给予“开除岗位”处分。
第二条 书写海报要认真,应严格按照底稿书写,写好务必仔细检查,如出现错写、漏写、擅自更改底稿内容、没能及时张贴的情况,记警告处分一次,扣5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岗位。
第三条 海报张贴后,要按底稿上留下的联系方式及时给相关负责人回复,不回复者记“工作提醒”一次,扣5元/2次。
第四条 海报不得由本岗位以外的任何人员书写,如有特殊情况,向队长说明后,队员之间可以适当调换,并且替班队员要按时上班,出现问题将追究双方责任。如为第二条所述情况,按第二条处理;其他情况记“工作提醒”一次,扣5元/2次。
第五条 主、南校队员书写过程中联系不到位,出现问题将追究双方责任,如为第二条所述情况,按第二条处理;其他情况记“工作提醒”一次,扣5元/2次。
第六条 校区负责人监督考核过程中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发现记“工作提醒”一次,扣5元/2次,累计超过3次者(包括3次)撤消校区负责人职务,且由正式队员转为试用,视表现和工作情况决定去留。
第七条 校区负责人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队员没能及时更换被撕、被覆盖的海报,经负责人提醒也未更换的,记“警告”处分一次,扣5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正式队员转为试用,视表现和工作情况决定去留。
第八条 每月所购浆糊、墨汁等物品要如实上报,虚报者一经发现将给予50元罚款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岗位。
第九条 当月获得“工作提醒”处分,每2次记一次“警告”处分;当月获得“警告”处分,累计超过2次(包括2次),开除岗位。
第十条 当月工作中无任何违纪、违规情况、工作态度积极,并且同组队员在当月内都无任何违纪、违规情况,考核中奖励20元/人。
第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宣传部,从2007年6月3日起开始生效,修订前的制度自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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