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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12-12 22:12:45
第一条 各位记者应尽职尽责做好固定部门的新闻采写及报道工作。
第二条 不得无故推脱分配到的临时性采访、报道任务。
第三条 若无特殊情况,各位记者须将新闻稿于24小时内发至中心宣传部邮箱,地址为:qgzxxcb2005@163.com。
第四条 记者以中心名义报道的有关文章,须经过宣传部新闻助理(记者团负责人)审核后方能发稿 。
第五条 各位记者须按时参加专向报道部门的例会。记者团例会定于每周日19:30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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