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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作者:bangongshi   时间:2005-10-29 2:37:38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公室值班细则

第一条  值班助理应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值班前准备工作,按时值班。

第二条  值班期间佩戴工作牌,按值班表进行值班。

第三条  非紧急情况,值班期间不能无故擅自离岗或早退。

第四条  如因故不能到岗,值班人员可于事前互调值班时间,但决不能出现无故缺席现象,否则将严肃查处。

第五条  认真填写值班登记表,如实登记迟到、离岗及早退等违纪情况。

第六条  妥善保管和使用办公室物品,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或挪用。

第七条  不得利用中心电话处理私人事务。

第八条  保持办公室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摆物品。值晚班的助理下班时务必打扫好办公室卫生,整理好办公桌上物品,关好灯,锁好门窗。

第九条  各助理要努力营造办公室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严禁在办公室抽烟、打牌、吃东西、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做有损中心形象的事情。

第十条  办公室用语要规范,接待同学或来宾要热情主动,举止文明、大方、得体,并做好相应的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积极收集客户反馈的信息。对客户投诉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快速回馈,尽量让客户满意。

第十二条  处理业务时要认真、规范地进行业务登记,字迹工整,并注明责任部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专业、优质、高效。

 

二、办公室财物、报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公室财物指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所有登记财产,如办公桌椅、       工作证、电脑、电话机、电风扇、文件夹、书报、笔等。

第二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进行登记。

第三条  办公室财物只能用于勤工助学工作需要,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使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物品如需外借,需经物品管理人员同意,按照规定的借用制度办理手续后方可借出。

第五条  配发到各个部门(队伍)的物品,由本部门(队伍)负责保管,物品持有部门需定期对物品进行清点,并向办公室汇报;学期末各部门(队伍)将物品统一交办公室保管。

第六条  各部门在使用其他部门配发的物品时,要征得物品管理部门(队伍)的批准,做好领取签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物品损坏、丢失的,由负有过失的人员或者该部门(队伍)负责人负责赔偿。

第八条  私自挪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物品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者,除赔偿损失以外,将追加纪律处分。

第九条  不得利用中心设备(如电脑、电话等)处理私人事务。

第十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日常开支全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队伍)根据需要报主老师审批,得到主老师同意后持带有主老师签字的批复到办公室领取经费;如事先未向主管老师审批同意,则所使用资金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办公室日常开支申请要本着节约原则,如出现假帐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日常收入,如海报书写费用等,统一交办公室管理,一经发现有收款未交办公室者,将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财务情况由办公室定期向主管老师汇报;

第十四条  发票不得私自涂改、撕毁;若发现发票遗失,及时上报办公室,并登记注销。

第十五条  中心的一切开支均应本着“适度从简”的原则进行,对各助理为中心公共事务先行垫付的公共开支可给予财务报账:

(一)各项开支必须凭相应的发票、收据方可予以报销;

(二)需要报帐的各项开支,无特殊情况,必须有两位以上助理共同办理;

(三)开支超过50元的,必须事先经由中心副主任的批准方可予以报账,否则不予报账;

(四)报账时间设在活动结束后的第一次例会上进行办理,并在报账登记表的相应位置签字;

(五)活动结束超过一个月仍为进行报账的,将不再予以办理。

 

三、勤工助学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临时工的管理,维护各方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处理临时工派遣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第三条  每学期初面向全校公开招聘临时工,部分名额可以由基地各队伍和中心助理推荐,办公室和基地管理部共同考察、面试并决定录取名单。

第四条  确定录取名单后,由办公室组织一次对临时工的正式培训,同时对值班助理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  临时工的派遣权属于中心主任,各用人单位如需要临时工必须与中心主任协商,确定后向值班助理下达派遣指令。中心主任授权中心助理直接受理党办、校办和学工部的临时工用人要求。

第六条  值班助理具体负责临时工的派遣工作,在接到派遣指令后要迅速从临时工值班表中挑选合适的同学予以安排,然后填写派遣事务登记表并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发出派遣指令的人。

第七条  值班助理安排临时工只能从临时工值班表上选人,除有特别要求外,不得安排其他人从事临时工作。纪检部负责对值班助理是否规范派遣临时工、是否予以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接到临时工派遣通知的同学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往中心办公室集合,领取考勤表后在用人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前往工作地点与相关老师接洽。

第九条  若接到临时工派遣指令的同学不接受任务或没有在指定的时间集合,则予以不良记录,不良记录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的取消从事临时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  临时工考勤表只能由财务部助理接收,值班助理协助联系财务部助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标准按相关制度考评,当月考核,在下个月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  不明以及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办公室助理培训条例

 

第一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所有助理都必须接受中心开展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第二条  培训分为本部门内部培训和中心全体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纪检部检查上报;全体培训由办公室组织,请相关老师作指导。

第三条  培训内容包括中心的历史和现状,中心现行纪律条款、奖惩规定、工资考评条例、工资报表收取及工资发放注意事项、办公室值班注意事项、临时工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及报销办法、书报纸笔等办公用品的管理、海报书写及资料打印等方面。

第四条  部门培训和全体培训均为一个学期一次,时间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

第五条  中心助理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部门内部培训和全体培训,不参加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理事会条例

 

第一条  中心副主任在单周五主持召开理事会,双周五主持全体助理大会,交流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今后工作开展作出安排。

第二条  理事会时间定于每周日晚900,地点为2办公楼214会议室。

第三条  如无特殊情况,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场,不得缺席或中途无故退席。

第四条  会议过程中各助理应积极参与,与会人员应做好在会上发言的准备。

第五条  由办公室助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其他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会上总结本部门上周的工作进展情况,初步提出下周的工作计划,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需提前向纪检部口头提出并说明原因,有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与考评挂钩。

 

六、办公室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整合工作资源,夯实工作基础,促进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做好各类工作材料等基础性资料的积累,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对中心相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指导、帮助、监督其他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中心档案有电子版和文字版。其中文字版主要有《中心工作制度》《部门学期计划、总结》《部门月份计划、总结》《相关活动策划、总结》等。

第四条  日常管理类档案由办公室专职管理;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类档案由各部门在办公室的协调下统筹管理;部门资料类档案由各部门按要求自行管理。

第五条  中心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以及报刊文献等由办公室集中保存。

第六条  各部门起草制定的各种工作材料应尽早上报办公室存档。逾期未上交者视为工作拖欠。

第七条  各类档案是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也是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估的依据。

第八条  档案管理工作如遇其他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主管老师请示后作相应处理。

第九条  对已经存档的资料,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可以进行借阅。

(一)资料的借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各部门助理凭负责人签名进行借阅,借阅时需填写登记表,认真登记表中相应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资料取出,借阅者确认无误后方可借阅;

(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否则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不得对借阅的资料进行修改,如要更新本部门的资料,可将更新后的资料(注明日期)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存档管理;

(四)归还资料时,管理员应当对资料进行检查,在核对无误后,认真地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随后将资料放回相应的文件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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