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信仰的个体化功能
来源:《现代哲学》 责编:叶盛   时间:2007-11-9 20:12:28

一、同化?整合功能
    从道德信仰的表现形式来看,它首先体现为人们对某一道德体系的极度信服和尊重。也就是说个体一旦确立某一道德信仰,在其思想行为上就会自觉地认同这一体系,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思想环境中实现其同化?整合功能。这一功能对个体来讲体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认识同一化。道德科学是关于人的科学,道德信仰是对人的生存方式的一种认同。其对象直指非经验的存在状态,它不同于经验科学不可用实证的方法给出唯一的求解方案。缘于个体的经济状况、阶级地位和人生遭遇等个体差异性,不同的人对某生存方式都会作出不同的行为选择,这对于社会整体来讲既是必要又是危险的。没有个体差异,社会生活宛如千篇一律的机械运动,单调而乏味。而个体差异若不产生认同,则势必形成巨大的离心力,危及社会的存在,进而危及个体的生存。因而面对社会,生存方式的同一化是绝对的必须。这一绝对的必须与个体差异性在社会生活中又是如何实现的呢?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人是被分为阶级的,各阶级都从各自的经济地位、生产状况中形成着各自的道德,因而人类的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统治阶级总是利用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宗教的手段来使其道德观念产生社会认同力,从而完成对意识形态的整合。这一思路清晰的解答了个体差异与社会同一之间的矛盾,为我们研究道德信仰的同化?整合功能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从道德信仰的生成结果来看,不论是采取强制的手段抑或是义理的手段,个体一旦将某一道德体系作为其信仰的对象,就形成了特有的道德认识图式。认识图式总是以排除事物客观状态和主体生理感官状态方面的原因为前提的。它用其特有的理论体系去接受、认识外在的社会生活和内在的需求方式,从而使之完成自身的同化?整合功能。一方面、道德信仰作为个体信仰者的道德认识图式,不仅会对相异的道德体系及行为在认识上产生极大的反抗、抵触和排斥状态,而且往往是用已有的道德认识图式去理解、接收和审理各种性质上不同的道德现象,使现实的道德现象在主观上趋向于他所信仰的道德模式。在这种主客体的相互建构中,个体对外在社会生活完成着主体的整合效应,使主体的道德信仰日趋巩固。另一方面,作为具有各种自然本能和社会本能的存在物,个体的需求和冲动是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与冲动是实然性存在,与道德只发生一种可能性关系。个体的道德信仰通过其认识图式的确立,将需求与冲动的实然纳入应然状态,从而强化出一些需求,也遗忘着一些需求,使主体内在的需求与冲动被有序的得以整合。这一整合使个体将内在的需求和冲动与外在的社会生活纳入预定的道德行动模式之中,克服了内在的矛盾与冲撞,实现了道德认识的同一化过程。认识同一化,一方面巩固和坚定着个体的道德信仰,使个体在面临多样选择中从容不迫、信念如一。另一方面为其它道德活动的展开开辟了道路。

其二,意志聚合化。个体道德信仰的形成,在强化认知层面的同一性的同时,也调动起个体意志层面的潜能。道德意志是为践行道德信仰而具有的勇气与毅力。物质世界及社会生活本是一个客观实在,只是在人的参与中,才被主体赋予了意义,成为主体所追求的价值存在。对个体来讲,外在于己的一切存在并不必然按其信仰所预设的方向发展。内在于己的活动也会受到各种困难的阻碍,他必须鼓起勇气调动潜力去力求实现应有的价值追求,否则其信仰决无完成的可能。保罗?蒂利希曾将人选择信仰称之为冒不确定的险,他认为信仰即终极关怀,信仰的对象是无限的,有限的人的理智永远无法直接去经验或证实它,因此信仰永远不能像数学和逻辑那样确定,信仰需要勇气,人要成为他所要存在的状况就要有存在的勇气。而勇气就是不顾非存在这一事实而对存在进行自我肯定。这里的存在是使一切存在物存在起来的力量;非存在则是对存在的否定,而不是虚无。这样,勇气就是克服威胁的非存在而肯定自我应有的存在。从非存在来看,它以三种方式威胁着存在:第一、本体上的威胁:对命运和死亡的焦虑;第二、道德上的威胁:对罪过和谴责的焦虑;第三、精神上的威胁:对空虚和无意义的焦虑。这三种焦虑似乎永远难以消除,因而他开出了只有信仰上帝的药方才能战胜焦虑。这一结论无疑是错误的,但他对个体在生存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分析却是令人深思的。的确,个体在面临陌生的外部世界之时,如何使之更赋有价值,更符合自身的道德信仰,没有一股为之奋斗献身的意志力是不可能实现其信仰所预制的目的。更为艰巨的是主体如何消解内在的矛盾与冲突。这对主体来讲,既需要理智,又需要意志,只有在理智与意志的聚合中,才能克服这一矛盾。西季威克在对德性的实现考察中就曾发现离开了必要的理智条件,实现德性就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的。但当他对实现德性的意识状态的考察时,他又说我们发现意志因素是最重要的,并且在某些场合中几乎是唯一重要的。

从道德信仰的意志聚合力来讲,它不仅是对理性认识的补充,而且是对理性认识的超越。理性也是历史发展的结果,随历史的发展也要不断发展完善,在特定的理性认识范围中,许多被视为不可能的现象,正是通过不屈的意志使之变为可能,也就是说,意志作为理性与非理性的综合力量,往往通过知、情、意的力量可以突破理性逻辑的极限,完成在理性范围之内所不能完成的活动。这正是在信仰狂热的时代,涌现出许多不可思议的道德典范的缘由。

其三,行为一致化。道德信仰包括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信仰并直逼道德体系得以成立的立论基础?道德元。道德元是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的生长点,失去它整个道德体系将不复存在。以道德利己主义为例,它之所以能成立,就在于自身利益正是伦理利己主义这一道德理论的唯一基础。这是任何一个理智健全的人都能看见的。从道德规范来看,它首先具有明确性、具体性,直接规范着个体的行为方式,但是任何道德体系都不可能也没必要对个体的每一行为作出具体规范,这就需要个体根据其道德信仰,随时随地作出决断,使其行为一致化。其次,道德规范具有外在强制性,它只有通过道德信仰将其转换为内在的需求,才可能使行为趋于一致。这是道德信仰通过信仰的调控,完成其行为整合的内在过程。

二、内化?提升功能
    离开道德的发生学这一前提,个体的道德信仰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地学习、接受道德体系并最终确立这一信念、将其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完成使个体在将外在的规范转换为内在的道德良心中使个体的道德境界与道德品格得以升华,实现着其内化?提升功能。

其一,道德境界的提升。道德境界是对道德生活的一种觉悟程度,也就是说是站在何种角度来实践道德行为的。冯友兰先生对此作了形象的解释。他认为不同的人对人生有着不同的觉解,撇开个体的差异,我们可以把各种不同的人生境界划分为四个概括的等级。从最低的说起,它们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自然境界中的人只是顺着他的本能或者社会的风俗习惯,并无道德意义。功利境界的人其行为可能有利于他人,但动机是利己的,其行为对人只有功利意义。道德境界中的人认识到自身是社会的一部分,其行为是为社会利益做事,就具有了道德的意义。天地境界中的人了解到宇宙整体,他是为宇宙的利益的做事,行为具有超道德价值,构成了最高的人生境界。可以看出,按先生的理论,个体对道德的信仰只是处于盲从是无所谓道德意义。若是为自身的功利,尽管不意味着必然不道德,但仍然是自然的产物。只有从个人与社会和天地的合谐之中体认其行为准则,自觉地符合严格的道德意义的行为才是信仰的最终实现。

可以说道德信仰不只是信仰中的行为,而且是在行为中对道德的一种觉悟。这种觉悟并不是神秘的体验与感悟,而是在信仰中求索,不断的认识和理解道德的必然性,从而真正使之转换为个体的内在要求,这就使个体的道德境界得以逐步提升。相反,失去对道德的信仰,脱离人类数千年的智慧积淀,这一提升过程尽管不无可能,但显然是舍本逐末,难以达到理想的境界。这里我们的观点也许会被误解为重提托马斯?阿奎那信仰完成理解的宗教神学老调。但我们认为从人类的认识来讲由具体到抽象和由抽象到具体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认识过程。信仰作为一种抽象认识,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同样是极为重要的,强调一个方面而舍弃另一方面都不符合人类认识的思维逻辑。

个体对道德信仰的追求根本的在于实现幸福的道德生活,从对幸福的觉悟境界来讲,可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即自乐(自得其乐)、与乐(与人同乐)、同乐(与天地共乐)。三层境界依次累进,后者概涵着前者。我们认为只有立足于社会和自然的伦理关照之中,个体自身的幸福才更为合理与真实。道德信仰在个体化中随着认识的深入,范围的扩大,总是将个体从低层次的境界中不断地提升着,使之向高层次不断的迈进。

其二,道德品格的提升。个体道德发展一般包括三个阶段:他律阶段、自律阶段、他律与自律统一的阶段。三个不同的阶段体现了个体道德品格的程度差异。在他律阶段,道德作为一种义务的要求而出现,并非出于个体的道德意向;在自律阶段,道德作为一种发自道德良心的自觉行为而出现,是对义务的一种自觉意识;他律与自律统一则扬弃了他律的外在性和自律的主观性与偏执性,实现着道德品格的合理塑造与不断完善,达到从心所欲不逾距的状态。从道德信仰的个体化来看,个体道德信仰的确立,逾越了他律阶段,直接进入自律阶段,使个体道德品格完成了两重提升。

首先,将个体由自然人提升为道德人。处于外在原因而服从道德义务的人,其行为可能符合道德要求,但作为一个存在仍然只是一个自然的存在。只有将道德内化为自身的要求,即完成了道德信仰的这一个体化过程,才具有道德人的属性。自然人行为的道德性与道德人行为的道德性在质上是根本不同的,表达着两种不同的道德品格,展现出人在摆脱自然属性进而完善自身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自然人的道德行为固然应该肯定,但其自身并不能从中获取幸福与满足。道德人的道德行为才使自身从中体会到道德的幸福与满足。同时道德义务对自然人的要求可能奏效,也有可能不奏效,特别是在缺乏有效的道德监督之中很难发挥作用,这样势必威胁正常的社会秩序,因而这一提升就显得格外重要。其次,将道德生活从个体自发提升为个体自觉。道德行为的自发性与自觉性集中反映着个体道德品格的高尚与否。道德信仰的个体化,使道德成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行为,超越了他律阶段道德行为的自发性、单一性,消除着道德义务的外在性特征,使社会的需要与个体的需要有可能结合起来。通过道德信仰保持了道德行为的整体性和一贯性,从而完成了道德自觉化过程,这就使人越来越远离动物界,塑造着更为高尚的道德品格。

道德信仰的个体化在对个体道德品格的两重提升中还为个体道德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他律与自律统一创造了条件。他律阶段义务的外在性使个体具有消极、被动的因素,而在自律阶段由于良心的主观性使个体具有某种盲目与任性的因素,因而完成两者的统一、扬弃其片面性将是道德发展合理方向。无疑,道德信仰的个体化使这一进程大大推进了一步,为两者的统一打下了至关重要的一环。

三、圣化?消解功能
    道德作为一种信仰,不同于一般的认识和观念,它对于个体来讲体现为在知、情、意的合一中将某一道德推上神圣化的地位。神圣化是道德信仰的最高形式,是行为者对道德义务的一种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心。在这一神圣化过程中,发挥出特有的圣化??消解功能。

其一,实体化的激励力。在道德信仰的圣化中,道德自身被推上了信仰的舞台,使之从观念的存在转化为实体性的存在,这一实体化进程一方面将道德目标实体化。道德信仰在一定意义上并不具有独立性,它总是与社会的政治信仰、宗教信仰等结合在一起,这就使在其它信仰中所表达的终极目标在道德世界中被化为道德目标实体,如天堂、大同世界等。它强化了信仰的目标。道德目标被实体化、道德规范必然被视为通往目标的方法,这就不只是一种使命与责任,而且具有了符号化的象征功能。这对个体信仰者具有了巨大的激发力,拉动着个体不断地向道德目标迈进。另一方面,将道德行为实体化。道德行为其实并不具有实体化属性,但通过行为者的活动被信仰者实体化。在每一道德信仰体系中,都有一些德行的典范人物,这些典范人物随着信仰的圣化,也被圣化。与其说是其个体被圣化,不如说是道德行为的实体化。德行被附着于一定的个体身上,对信仰者的榜样力,感召力和激励力将大为增强,这是道德信仰所特有的功能效应。

其二,整体效应与个体德行的综合力。道德信仰将个体的德行揉合于道德整体效应之中,通过个体行为的调整来强化整体的秩序性。然而社会整体的德行与个体的德行总有一定差异,这就使社会的秩序性受到冲击。道德信仰的个体化可以通过其圣化?消解功能弥合二者的距离。而这种弥合总是通过个体的调整来完成的。一方面,它将个体之外的行为分为善与恶、道德与不道德,对异于己者极力排斥,使个体行为与社会整个行为趋于一致。这在狂热的宗教徒中最为充分,他们将不同信仰者斥之为异教徒,不仅排斥,甚至被推进诛灭的道路。这一方式本身是不道德的,但却弥合了社会整体的差异。另一方面,它将个体引向了克己奉典的轨道,在个体不断的修养中接近道德目标,从而消解了社会与个体的矛盾冲突,以利于社会道德秩序的运行。

其三,个体困境的消解力。道德信仰是一付精神治疗的药方。它通过个体心理的调整,消解着不可预知的困惑,使个体获得精神平衡,完成着人格的健康塑造。对个体来讲,他可能遇到许多不可预知的困境,如生老病痛和无数逆境,道德信仰则通过精神的力量使个体从心理上摆脱绝望,增强信心和勇气,获得心理的满足,去从容的应对生活。在对道德信仰的追求中,德行与幸福也并不一定统一。康德将其称为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他企图通过对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的存在的信仰而实现二者的统一。也就是说现实中的冲突可以在对道德信仰中完成,也就消解了道德实践给人带来的冲突。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竞争的加剧给人带来了心理和精神紧张状态,道德信仰作为精神依托的消解功能就尤为明显。对此许多宗教研究者指出现代宗教热实质上起到了心理治疗的作用。这也更是道德信仰所特有的功能体现。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道德信仰个体化的一般功能结构。它说明在道德建设中,信仰教育可能发挥的效力。这也提示我们,道德建设脱离信仰教育是不完全的,只有两者并举,才能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创造出良好的运作环境。

 
共有评论0条
页面功能:【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关闭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法 | 意见建议 | 服务合作 | 服务条款 | 投稿热线 | 网站地图 |
中国高校勤工助学在线网站
Copyright©2000-2004 Qgzxol.com Website,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