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表示,国家代偿机制正式扩展到中央部属高校。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含3年),其在学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教育部同时宣布,国家开发银行正式开始在全国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扩展到部属高校
崔邦焱介绍,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重点大学学生,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
崔邦焱表示,代偿办法只针对应届毕业生,考虑到财政负担能力,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对未能履行就业协议,工作不满3年的毕业生,将和银行重新签定还款计划书,由本人负责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崔邦焱说,如果毕业生不履行义务擅自提前离岗,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并由贷款经办银行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国家开发银行正式进行助学贷款
教育部9月14日宣布,国家开发银行正式开始在全国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将主要针对商业银行不愿介入、中途退出、助贷存在空白的高校提供贷款,并通过补偿基金制度防范贷款风险。国家开发银行评审局副局长胡乃钧介绍,如果当年助学贷款损失率低于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比例,差额部分会全部奖励给高校和省学贷中心。而如果损失率较高,在超出部分由银行、学校和学贷中心按比例承担。截止到2006年6月末,开行已对117所高校15万贫困生发放助学贷款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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