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浙江出台细则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责编:fengmh   时间:2005-1-15 17:14:48
  继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颁布实施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昨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浙江省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正式出台。

  贷款额度怎么样

  普通高校每年借款总额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计算确定。 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其中:基本生活费按高校所在地的城市低保标准计算;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供给、各项资助和奖学金所得。

  贷款贴息怎么办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出国等终止或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还贷方式有哪些

  借款学生可视毕业后就业和收入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对在校期间或毕业后服兵役,或者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的借款学生,经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减免)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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