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关工委获悉:为保证我市城乡家庭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日前,徐州市教育局扶困助学办公室对扶困助学出台了补充意见。补充意见中规定辅助的对象为:城市中小学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或接近“低保”生活水平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人民币200元的学生,农村为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0%以下的农户(特困户)子女。
贫困生的救助具体标准为:在义务教育阶段,且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子女和农村特困户子女,杂费一律免收,代办费在扶困助学资金中辅助50%以上,原则上每学期小学辅助100元、初中生辅助150—200元;受助对象属于孤儿的,杂费、住宿费由学校全免,代办费在扶困助学资金中全额解决;“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户的“三残”子女在公办特教学校就读的,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户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