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学工办:
为落实学校2007年3月22日“电子注册问题”会议精神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学生注册制度,特制定在校本科生临时注册管理规定。现作规定如下:
一、注册对象
1.临时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缓交学费的在校大学生。
2.临时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符合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
3.以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现在有资格续贷,并已办理相关续贷手续的学生。(新增或续贷学生名单由助学贷款办公室一次性上交一卡通中心,学院不再上报)。
4.属于“西部助学工程”受助对象,且符合全免资格(或部分减免资格),减免后不再欠费的学生。
5.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后能够交纳学费的学生。
二、注册比例
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在校在读学生(含一年级)总人数的3%上报,原则上不得突破。
三、注册程序
1.学生本人写书面申请,交学院年级辅导员后统一交学工办相关负责人。
2.学院学工办做好相关资格审查和汇总工作。
3.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学工部主管副部长批准即可。
4.于每学期开学二周前上报学工部,从第四周开始每周的星期四上午报学工部二办212,其它时间不予收取。
附件:临时注册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0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