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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让他们付出惨痛代价
——狱中贪官探访录
日前,笔者来到湖南省长沙监狱,在专门关押改造职务犯罪人员的麓峰监区,探访了在此服刑改造的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刘其业(因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高墙电网下,两名昔日曾居高位的罪犯,痛苦地回忆了各自走向犯罪的经历,并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深深的忏悔。
亲情把我绊倒在高速公路上 说来话长,要叙述我现在的感受,分析我走向犯罪的原因,还是先从我一生中最难忘的一天说起吧。 2002年7月9日,我被押送到长沙监狱服刑改造。一想到要在铁窗里度过余生,阵阵悲凉不断涌上我的心头,使我久久难以平静。 1955年,我从杭州土木工程学校毕业,分配到湖南工作。20多年来,我一直在野外从事公路、铁路的测量和施工,跋山涉水,风餐露宿,把美好的青春和满腔的热情都献给了湖南的交通建设事业。由于工作成绩出色,1983年,我被调入省公路局任副局长、局长,1991年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兼任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可以说,是湖南这方山水养育了我,使我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 实事求是地说,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我的几个亲人是分不开的。小时候,我家里很穷,母亲29岁守寡,好不容易把我和妹妹马淇英拉扯成人。妹妹的人生一直不太顺,初中毕业后上山下乡10多年,回城后在一家菜场当了一名集体工,后来菜场也倒闭了,生活没有着落。她与丈夫离婚多年,一直和我母亲生活在一起。 1995年,湖南省交通厅所属的省路桥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江三桥等三个建设工程中投标。因为这几个项目都有我的同学在当业主或总监,为了发展湖南省的路桥施工企业,厅党组要我出面为路桥公司中标去做工作。路桥公司实力强,加上我以厅领导的身份出面,又有同学关系,因此路桥公司全都中了标。之后,路桥公司的负责人专门去看望了我母亲,回来后感慨地说:“想不到马厅长的母亲还住在那么差的房子里。”我说了我母亲的情况,这位负责人问;”你老母亲有什么困难要我们帮忙吗?”当时我虽然口头上谢绝了他们的好意,但是内心深处感到自己亏待了母亲,对没有尽到做儿子的孝心而感到内疚。 不久,在钱塘江三桥工地做临时工的妹妹马淇英对我说:“哥哥,你带人在家乡搞工程,老家一个姓邵的老板找我,想分点土方工程做。他说事成后,在老家镇上优惠卖一套房子给我。”我想,路桥公司到我家乡搞工程,借此机会关照一下老乡和妹妹,妹妹有了新房子住,对她和母亲都好,我也快退休了,以后老了回杭州也有个住处。于是,我向路桥公司负责人打了一个“招呼”,他们当然满口答应。很快,邵某得到了1.3公里、价值800余万元的路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我妹妹从中拿到了16万元“中介费”,用这笔钱在老家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和一些家用电器。 从内心说,我十分清楚妹妹仅凭我的一个“招呼”,就轻而易举地拿到了那么多钱,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为此我的心里也很矛盾,也不是没有想过这样做的后果。我在湖南工作40多年,入党也有30多年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规定也是清楚的。以前,我也遇到过不少人以各种“好处”引诱、拉拢、腐蚀,但始终坚持原则没有“下过水”,对妹妹的非法所得在思想上也有过激烈的“交锋”,一方面感到这件事有以权谋私之嫌,另一方面又觉得这件事并没有损害国家和路桥公司的利益,同时,我为路桥公司中标出了那么多力,现在既然生米煮成了熬饭,默认是最好的办法。既不影响兄妹感情,也没辜负路桥公司领导的一片好心,这事出在杭州,只要当事人不说,只有天知地知了。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还是自私、错误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 人第一次犯了错误,如果没有深刻认识和反省,必然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就像腐烂的肌体一样会越来越大。自认为相安无事后,我的思想防线开始进一步瓦解,更加变本加厉地用感情代替原则,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为个人、亲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陷入畸变的亲情泥潭里不能自拔。 湘耒高速公路开工后,杭州某物资供应站经理徐某找到我妹妹,想在湘耒路推销钢材。于是,我向项目业主打了招呼,为我妹妹销售了6000多吨钢材。徐某按每吨提成30元的标准给了妹妹18万元,其中我分得6万元。我妹妹在推销钢材期间,还带来了一个广东人何某,想在湘耒路分包点工程,我随后又给业主打了招呼,使我妹妹从中获利19万多元。此外,我妹妹还以要和我同回杭州为由,收受了何某5万元。除此之外,何某在株洲送给我5000元港币,有一年的端午节送给我5万元。一次,我生病住院时,何某带来一个水果篮看我,说:“马厅长,听说你病了,特意来看看你。”事后,我发现果篮里有一个内装2万元现金的信封。后来,我故作姿态打电话给妹妹要她把钱退回去,但钱却一直放在我这里。 马淇英当了几次中介人后,渐渐地小有了“名气”,一些人就通过她来找我要工程。某水电局取得了参加耒宜高速公路工程的投标资格后,请我妹妹为其中标帮忙,并承诺按中标工程总造价的1%给好处费。我对妹妹自然是有求必应,该水电局如愿以偿章到了工程,我妹妹又不费吹灰主力拿了45万元。 我三女儿马骥、二女婿黄俭见姑姑马淇英借着我的权力“发”了,也不甘示弱,纷纷打着我的“牌子”,要我为他人承包工程中标提供方便。在我的权力庇护下,三女儿在益常高速公路、娄涟高等级公路和耒宜高速公路等项工程中先后共非法获利110万元,二女婿在耒宜高速公路共非法获利15.5万元。 对此,我一直没有当回事,认为借工作之机为亲人谋点利算不了什么。没有想到我妹妹、三女儿、二女婿三人借我的权力影响索取的不义之财竟有220万元之多!加上两个承包商通过我妹妹和直接交给我的13万元以及5000元港币,4人受贿总额已达236.6万元之巨! 这一笔笔的肮脏交易,都是我利用职权谋取的不义之财。在所谓的亲情往来中,我甚至把他们的一些合伙人也视同为家里人,与其搅和在一起,沆瀣一气,完全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警惕性。”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这话在我身上得到了最好的验证。 如今,身处高墙电网之中,我从一个受人尊敬的副厅级干部变成一文不值的囚犯,如此之大的反差使我无地自容,痛不欲生。刚进入监狱的大铁门里,我被命令抱头屈膝等侯搜身、检查行李,完了之后就是剃光头。此时此刻,我的心里就像打翻了五味瓶,一种屈辱、痛苦、悲哀的情绪笼罩了全身,不知道该如何打发这漫长的牢狱生活。 入狱后不久,省纪委和监狱的领导找我谈话,动员我在全省警示教育大会上“现身说纪说法”,并对我讲了其中的重要性和对我的要求、希望。顿时,一股暖流涌上了我的心头,我感到党和政府给了我改过自新和赎罪的机会。在干警的帮助下,我找了一间储藏室写稿,时值盛夏,以凳代桌,常常汗流浃背。想到以前自己独自坐在有空调的大办公室里,一切有秘书代劳,我不禁感慨万千。讲稿前前后后经过了四次修改,每次修改,都是对自己犯罪根源认识的深化。2002年9月18日,在省委大礼堂召开的“全省现身说纪说法警示教育大会”上,我作了题为《错误的亲情观,害了一家人》的发言。 反思自己的犯罪,为了使亲属和自己生活得更舒适些,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权范围内的影响,去谋取不义之财。我的亲属想捞钱,必须有我这个“官”为其鸣锣开道。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既有其自身贪婪的因素,最根本的还是因为我不能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当成了谋取钱财的工具。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的亲情观念太浓。在对待亲情问题上我的所作所为,实质上是私心、贪念的另一种表现。为自己、家庭和家族的利益考虑得太多,对亲属中有利用我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捞取钱财的苗头时,没有用正确的亲情观和幸福观去教育他们,对亲属的要求,总是尽力给予满足,怕伤了和气影响感情,往往用感情代替原则。家庭、家族也是一个经济共同体,我名义上为亲属,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自己。正是由于我这种错误的亲情观与贪得无厌结合之下,导致自己利用职权做出违反党纪国法的事。到头来,既害了自己,也害了亲属和家人。我和妹妹马淇英都被判处无期徒刑,三女儿马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二女婿黄俭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同时还判令我们从个人财产中退赔全部赃款。最后,我们家不仅家破人亡,更是人财两空,真是不值得啊! 最让我寝食不安的还是我那85岁的老母亲,她辛苦操劳了一辈子,平时总对我讲,只有共产党好,要好好为党工作,家里的事不要操心。我和妹妹被逮捕后,使她失去了唯一的精神支柱,整天以泪洗面,如今眼睛也基本上瞎了。想起含辛茹苦的母亲,我不但没有给她老人家的晚年带来幸福,反而给她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我痛恨自己,对国家没有尽到忠心,对母亲也没有尽到孝心,实在是一个不忠不孝的人! 只有饱受寒冷的人,才深感太阳的温暖;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懂得自由的可贵。我真心希望广大身居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珍惜今天的地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千万不能有私心、贪心,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要知道,粗茶淡饭不是亏,平平安安才是福啊! 三罪齐“发”泪洒黄昏路 2001年10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我有期徒刑6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省高院,后被驳回,维持原判。2002年4月4日,我被押送到长沙监狱服刑改造。一想到要在铁窗里度过2190个难熬的日日夜夜,我的心就像掉进了冰窟窿一样。本来,我以为自己这辈子不说是功成名就,也可以顺顺当当退下来安享晚年的,万万没有想到近花甲之年,来到这个做梦也想不到的地方。 我生在一个农民家庭,不到两岁父亲就去世了,孤儿寡母的生活十分艰难,但母亲仍含辛茹苦、节衣缩食供我读书。1961年,我考上湖南电力学院,成了家乡那个小山村的第一个大学生,毕业后留校任教。由于工作成绩优异,1994年,我被任命为省水利厅副厅长并兼任了三年的财务处处长。我参加工作几十年,一心扑在工作上,以前从来没有想过要为自己谋取私利。我90岁高龄的老母亲因故土难寓,一直在老家农村过着清贫的生活;相伴30多年的妻子也一直是没有工作的家庭妇女;4个孩子中有两个还在自谋生路。说实话,在位时我并不是没有机会为家庭、为子女改善生活条件和环境,但我没有这样去做。我认为自己是一个思想观念正统,或者说是洁身自好的人,一辈子不赌、不嫖,老老实实做人。我怎么也想不到这辈子还会被押上法庭、送进大牢,成为一个令人痛恨的囚犯。 我的犯罪发生在10年前。1992年,当时正值全民经商,房地产热、炒股,热席卷全国。受这种大趋势的影响,我也耐不住寂寞,头脑开始发热,整天想如何跟上改革、开放、搞活的步伐,盘活闲散资金,广辟财源,寻求改善和提高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回想我犯罪的那段时间,正是自己工作得心应手、一帆风顺的时候。因此,我的思想开始飘飘然了,党性原则、组织纪律观念也随之淡薄起来,总认为自己是管财务的处长,一些事情自己完全可以做主,用不着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在错误观念驱使下,我把以前的循规蹈矩变为主观武断,把组织的信任当作自己盲目瞎干的“尚方宝剑”。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上级把我列为“第三梯队”人选,作为副厅级干部培养对象,我也急于想干出点成绩,为晋升增加点“筹码”。 这年6月,厅财务处会计侯某的同学——深圳某公司职员李某找到侯某,想从我单位借款炒股,承诺给40%左右的年回报。我喜出望外,认为搞“创收”的好机会来了,不经厅领导批准同意,就自作主张同意将侯某所保管的一个下属电站账号上650万元的公款借给李某(后来该款已于1994年连本带息收回)。李某为了感谢我和侯某,邀我们前往深圳考察,并送给我们每人5000股公司法人股股票。该股票面值l元,当时发行价每股4.55元。我们收到股权证后,因怕出事,一直没有到该公司办理分红、派息等事项。 第二年年初,羊某等人邀我合伙办公司,每人集资5000元。我要侯某帮忙借款60万元,但是银行不同意贷款。我又授意侯某以水利厅财务处承包的水电印刷厂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5万元,从水利厅财务账上转账45万元共60万元全部划到印刷厂账上。同年5月,15万元贷款到期,我又指使侯某用水利厅财务账上的公款归还银行贷款。 本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组织观念,遇到重大问题,要请示汇报,决不能搞“先斩后奏”。而我却背着领导,不经党组研究,自作主张,“斩而不奏”。1992年9月和1993年6月,我擅自同意借款650万元给某局合伙投资房地产开发,结果对方经营亏损,公司被注销,造成该款无法收回,致使650万元的国家资金打了“水漂”,连一个小小的“水泡”也没有冒。由于我利令智昏、急功近利、滥用职权,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竟犯下了受贿、挪用公款和玩忽职守三大罪行,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被判刑后,我一直想不通,感到委屈和冤枉,认为自己主观上还是为单位着想,是好心办了坏事,怎么能治我的罪呢,通过学习《刑法》,我才明白自己确确实实触犯了刑法。唉,不怨天,不怨地,只怨自己过去没有好好学法,不懂法,以至于糊里糊涂犯了法。囹圃之中,我才深深地认识到,头脑里没有法纪观念这根弦,或者这根弦一旦松弛,走上犯罪道路是迟早的事。 走进戒备森严的高墙深院,我仰望蓝天白云,天天掰着指头数算过去了的刑期。最难受的是整天与那些盗窃、抢劫、强奸的“社会渣滓”们朝夕相处,忍受他们的无情嘲讽。事到如今,我深知后悔早已无济于事,只好默默吞下自己酿就的人生苦酒, 回首自己走上犯罪的原因,纵然有一些客观上的原因,但关键还是自身主观上出了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我深感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我那90岁的老母亲,愧对相濡以沫几十年的妻子,愧对曾经以有我这样一个父亲而自豪的儿女们。 如今,当我知道失去自由的痛苦之后,才真切地感受到”畏法度者常乐”这句话的深刻内涵。党纪国法是人生路上的“红绿灯”,是原则问题的“高压线”,闯不得,碰不得,藐视法纪必然被法纪“锁定”,践踏法纪终将落入法网。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为人民造福,反之,则会伤及自己。可惜,我直到失去了自由才真正明白到了其中的深刻内涵,只是泪洒黄昏,悔之晚矣!
来源/作者:中国监察/ 万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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